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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2005年海阳市外商投资企业年检情况简报
2005-06-01 11:06

    根据商务部等国家七部委对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的统一部署,市外经贸局本着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管理、强化服务的精神,依据国家以及省和烟台市外经贸主管部门的意见,对全市2004年12月31日前批准、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进行了年检。通过年检,汇总了外商投资企业出资、经营动态、交纳税金、劳动用工等方面的情况,达到了依法确认企业经营资格,规范企业经营行为,优化市场主体,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目的。现将2005年的年检情况通报如下:

    一、外商投资企业现状

申报参加2004年年检的外商投资企业111家,总投资为1.39亿美元,实际利用外资5974万美元,工商年检通过103家,比去年增加了19家,吊销营业执照8家,比去年减少了12家。年检企业参检率85.9%,合格企业103家,合格率93%,限期整改企业8家,不合格企业0家。

    二、参检外商投资企业概况

    (一)企业类型

   参检企业中,合资企业64家,占57.7%;独资企业43家,占38.7  %;合作企业5家,占4.5%。

   (二)企业出资情况

   参检企业投资总额1.39亿美元,注册资本额

9803.5万美元,其中中方注册资本2189万美元,

占注册资本的22.3%,外方注册资本7614.5万美

元,占注册资本的77.7%。2004年,外方应出资

额7614.5万美元,实际出资额5974.1万美元,出

资率8.5%。

    (三)企业投产开业状况

    参检企业中,投产开业企业91家,占82%;筹建企业20家,占18%。

    (四)销售(营业)收入、纳税等情况

    2004年,外商投资企业销售(营业)收入

296.4亿元,纳税总4173.4万元。年检企业的

资产总额3171.5亿元,负债总额1919.2亿元。

    (五)就业情况

    截至2004年底,参检企业职工人数为16886人,其中外籍人员119人,分别比去年同期增长2.4和30.8%。

    三、海阳市年检工作的组织和主要做法

    1、认真做好前期准备工作,做好年检的宣传发动工作。今年首次采取网上年检,程序比较复杂,增加了企业的难度。为保证年检工作顺利进行,市外经贸局派专人到烟台接受培训,召开专门工作会议对年检进行部署,并通过在市政府政务网、海阳外经贸网发布《年检通知》。一方面通知各街道办事处经委及各责任单位,广泛宣传,采取拉网方式,督促没有年检的企业及时年检。另一方面,对全市重点企业,由外商投资企业服务中心负责逐一通知。同时外经贸局设立年检咨询电话、投诉电话,为企业年检提供便利条件。

2、强化对企业的服务意识,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。外经贸局对2004年注册的、第一次参加年检的部分企业进行了年检指导和跟踪服务,及时发现了企业在年检中存在的问题,对企业反映的困难,积极帮助解决。工作人员先后为60多家企业录入、修改数据,打印年检报告书。针对年检中发现的问题,外经贸局积极协调、督促出资各方及时出资,对企业申请变更的内容,在政策、法律范围内,尽快从优办好,对违反外资企业管理规定的企业提出批评意见和政改建议。在做好本部门年间的基础上,外经贸局还主动与海关、商检等部门,掌握我市企业在这些部门参与年检的情况,及时发现问题,保证企业年检的全面性。

3、把好年检信息数据审核,确保数据准确无误。为规范企业填表内容,力求数据真实、完整、准确,年检人员对企业提交的年检报告书与当年的审计报告仔细核对,对填报数据不符的企业进行征询和改正。在年检数据的录入过程中,外经贸局克服了人员少、任务重的困难,认真审查、核对、录入,根据程序的易出错信息随时检查逻辑错误,及时纠正。经审查确实存在这种逻辑错误时,录入人员再与企业核实,予以进一步确认,并及时和烟台市外经贸局保持信息畅通。在数据汇总时,对企业上报的数据独立成库,认真分析检查,确认数据无误后汇总,保证今年年检数据的准确性。 

四、企业中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措施

1、出资不到位。部分企业资金没有按照合同规定全部到位,只是出了一部分,未出资原因有的企业是因为外方出了一部分资金后,市场不景气,产品销售前景不乐观,剩余资金一直迟迟未到位。有的企业因为投资规模过大,外方分期出资,前几期出资后,由于资金周转不开,而无力将剩余资金到位。有的企业钻国家政策的空子,项目批下来以后,将所需原材料、设备从国外进来后,企业就消失了。

2、手续不齐全。在本年年检中,相当一部分企业未在其他部门登记。有的部门为了片面追求数字,领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后,未到工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。有的企业因为产品不出口,企业也一直未到海关备案,有的企业未到税务部门登记,部分企业原来正常经营,由于经营不得力,企业停产,未到外管局年检,外管部门也将其外汇登记号吊销。

3、整改措施。对未出资企业,督促其限期改正,及时出资。对投资规模过大资金未到位企业,使其减小投资规模,资金全部到位,使企业享受到国家有关优惠政策。对“三无”企业,该清理的就清理,该撤销的就撤销,决不心慈手软。对未到其他部门登记企业,督促其登记,以免给国家造成不必要的损失,对停产企业,帮企业查找原因,解决困难,以促使企业正常运转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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